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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流星下的许愿墙:修订间差异

来自osm&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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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开这个页面的人来讲讲这个页面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我不觉得在公开的维基里面把他人称为“类人”是一种好的称呼(本人允许就算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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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终于看到清醒的人了(哭
顺便把我说的也挂上来  [[留言板]]  仅仅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用户:Liiiiiing.|Liiiiiing.]]([[用户讨论:Liiiii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2:10 (CST)

2025年5月5日 (一) 12:10的版本

开这个页面的人来讲讲这个页面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我不觉得在公开的维基里面把他人称为“类人”是一种好的称呼(本人允许就算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终于看到清醒的人了(哭

顺便把我说的也挂上来 留言板 仅仅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Liiiiiing.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2:10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