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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找资料的网站 == === 图书馆 === Anna https://tw.annas-archive.org/ 整合zlibrary,sci-hub,并实时更新(本人认为最强图书馆)<blockquote>镜像 https://zh.annas-archive.se/ https://annas-archive.li https://zh.annas-archive.online/ https://zh.annas-archive.su/</blockquote> Libgen https://libgen.bz<blockquote>https://libgen.ad/ 不时会被封,最新请看 https://discuss.sci-hub.org.cn/d/2579</blockquote>zlibrary https://zh.z-library.sk/<blockquote>访问zlibrary的镜像:https://zlibrary.zhike.in </blockquote>牛津图书馆<nowiki/>https://solo.bodleian.ox.ac.uk/discovery/search?vid=44OXF_INST:SOLO 互联网档案馆 https://web.archive.org/<nowiki/>(保存网页的快照与历史) === 找文献 === 开始搬收藏夹了… ==== 全能 ==== 谷歌学术<nowiki/>http://scholar.google.com/<nowiki/>(永远打不开)<blockquote>其镜像<nowiki/>https://discuss.sci-hub.org.cn/d/2575</blockquote>sci-hub https://sci-hub.st/<nowiki/>好像只有22年之前的<blockquote>其他网址见<nowiki/>https://discuss.sci-hub.org.cn/d/279</blockquote>sci-db https://www.scidb.cn/ sci-hub的延续 sci-xyz https://sci-net.xyz 一个系列的 施普林格 https://link.springer.com/ 艾斯维尔 https://www.elsevier.cn science https://www.science.org nature https://www.nature.com cell https://www.cell.com sciencedirect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 美国医学图书馆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 Wiley图书馆科学研究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 Scopus论文摘要 https://www.scopus.com Research journals https://plos.org/our-journals/ 年度回顾 https://www.annualreviews.org 泰勒弗朗西斯 https://www.tandfonline.com peerj https://peerj.com Figshare https://figshare.com jstor https://www.jstor.org/subjects proquest https://web.archive.org/ ==== 学科顶级杂志 ==== 发育生物学 https://ijdb.ehu.eus/ 生化 https://www.jbc.org/ 柳叶刀 https://www.thelancet.com === 找书 === abebook https://www.abebooks.de/ 泰勒弗朗西斯 https://www.taylorfrancis.com/collections === 查名词 === 大英百科全书 https://www.britannica.com/ 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 维基百科 https://www.wikiwand.com/zh-hans/articles<blockquote>镜像 https://encyclopedia.thefreedictionary.com</blockquote> === 工具 === PDF翻译 https://smallpdf.com/cn/translate-pdf 图表制作<nowiki/>https://www.biorender.com/ 基因序列 https://www.ncbi.nlm.nih.gov/genbank/ 人类基因<nowiki/>https://www.genecards.org 生命之树<nowiki/>http://tolweb.org/tree/phylogeny.html 知识产权等产权查找 https://www.wipo.int/search/en/ 文件格式转换 https://cdkm.com/cn/ 传文件 https://www.wenshushu.cn 秘塔AI https://metaso.cn 生竞密钥 https://metaso.cn/s/CAe8l<nowiki/>(doge)链接不给完😀 质心论坛 https://forum.eduzhixin.com/discuss/4?page=1 VPN(懂得都懂)<blockquote>Clash Meta https://clashmetacn.com</blockquote> === 替代方案 === 科研通求助<nowiki/>https://www.ablesci.com<blockquote>一般发出求助贴后会有人秒回,除非实在特别偏或很老的书或文章,这时你就可能需要加价或置顶了</blockquote>sci-hub求助 https://sci-hub.org.cn/help_center == 本页面由[[用户:Phenol|Phenol]]创建,欢迎补充 == === 宇宙安全申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 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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