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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这个页面的人来讲讲这个页面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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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觉得在公开的维基里面把他人称为“类人”是一种好的称呼(本人允许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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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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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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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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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捏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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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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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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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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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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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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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容的时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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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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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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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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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osm上都能挂人,那osm和厕所有什么区别?我一直觉得osm是一个以学习为主的网站,网站里的社群氛围也一直很和谐,但良好的社群氛围是靠大家维护而来的,想必大家都不希望生竞圈的风气变得像某些匿名bot一样吧……把一些还在社群里活跃着的人的名字直接挂在一个标题“类人”的页面下面,这完全就是一种网络暴力了吧?没有指责任何人的意思,但这个页面真的应该关掉了--[[用户:Onirii|Onirii]]([[用户讨论:Onirii|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3: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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